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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实施方案》三职责与分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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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实施方案》

三、职责与分工

(一)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与分工。卫生部妇社司牵头负责全国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;医政司负责协调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相关诊疗工作;疾控局负责艾滋病、梅毒相关检测的组织协调工作;规财司负责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经费的统筹安排和管理,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。

省、地市、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本辖区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、协调与管理工作,明确职责分工,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部门牵头,医政、疾控、规财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,抓好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。

(二)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与分工。

1.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。

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承担全国的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技术指导工作,组织国家级专家技术指导组,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,编写培训教材,进行师资培训,配合卫生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价,负责全国相关信息的管理,组织经验交流和推广以及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等。

各省、地市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本辖区的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,组成本辖区专家技术指导组,开展工作督导与检查,进行人员培训,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符合本地区情况的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的工作及服务流程;负责本辖区相关信息的管理,包括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上报、分析和反馈等工作。

2.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。

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国艾滋病、梅毒相关检测的技术支持和质量控制等工作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本辖区艾滋病、梅毒检测的技术指导,承担孕产妇及其儿童的艾滋病确认试验、CD4+T淋巴细胞计数、病毒载量、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。

3. 各级医疗机构。

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、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,开展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。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;对感染的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,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、安全助产、喂养指导、儿童定期随访与检测、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、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运等服务和干预措施;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,为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;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。严格规范相关药品、试剂,特别是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存储和使用,保障其安全的使用和有效性。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,负责收集、上报相关信息资料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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